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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576-2005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發布于:2014/5/15 15:44:23  瀏覽:735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576-2005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

通用技術條件

Genet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anti-tail interlock safety door

前    言

請注意本標準的基本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的5.1、5.2.18、5.4.5、5.4.6 及與之相應的試驗方法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體防護設備分技術委員會(TC100/SC1)提出并

歸口。

 本標準由山東省公安廳技防辦公室、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專用工具實驗廠(濟南天甲門業有限公司)、

 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體防護設備分技術委員會、濟南市公安局技防辦公室、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工具廠、河北爵程安防設備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海豐、路光芳、李克民、李海鵬、白幸園、榮進、王勝民、王小朋、劉曉新、李平。


 

                                                          GA 576-2005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

通用技術條件

 

1.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金融儲蓄營業場所使用的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

2.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 ISO 780:1997)

GB/T 2649-1989  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取樣方法

GB/T 2651-1989  焊接接頭拉伸試驗方法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

劃 (ISO 2859-1:1999,IDT)

 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eqv IEC 529:1989)

GB/T 15211-1994  報警系統環境試驗

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報警設備  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7565-1998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T 17626.2-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11-1999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11:1994)

3.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  anti-tail interlock  safety  door

 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緊跟被授權人員進入工作區內,在一定時間內能抵御一定條件下的非正常開啟,并由門體、電控裝置和專用鎖構成的聯動互鎖門(以下簡稱聯動門)。

3.2

連接通道  connecting  channel

連接兩門體具有一定抗暴能力的全封閉通道。

3.3

專用鎖  special purpose lock

 采用機械鎖、電子鎖、電機鎖或其他鎖具,經過改裝后,由電控裝置控制其開、閉的適用于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的鎖具。

4.4 分類

4.1 產品構成

聯動門由門體、電控裝置和專用鎖構成。

a)  門體包括外門、內門及連接通道;

b)  電控裝置包括出入口識別裝置、執行機構、傳輸線;

c)  專用鎖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其開、閉應由電控裝置控制。

4.2 產品分類及標記

4.2.1 聯動門根據其出入口識別方式進行分類,并給出相應標記。

4.2.2 聯動門的標記為FLAM。

5.5 要求

5.1 聯動門基本要求

5.1.1 抗暴能力

 處于工作狀態下的聯動門,在GB 17565-1998中規定的普通機械手工工具、便攜式電動工具等相互配合作用下,其最薄弱環節能夠抵抗非正常開啟的暴力行為所持續時間應達到10min以上。

5.1.2 聯動互鎖功能

正常使用時,聯動門內外門不能同時開啟形成通道。

5.1.3 內門內部開啟功能

在外門鎖閉的狀態下,聯動門內門應由電控裝置控制開啟。

5.1.4 門狀態提示功能

當聯動門的內門或外門處于未鎖閉狀態超過10s時,聯動門應發出提示音響。

5.1.5 自鎖功能

聯動門的專用鎖受到外力沖擊并損壞后,聯動門應處于鎖閉狀態。

5.1.6 內外門同時開啟功能

聯動門應具有內、外門同時開啟形成通道的功能。

5.1.7 緊急鎖閉功能

聯動門應具有緊急鎖閉功能。內、外門緊急鎖閉后經控制裝置復位方可解除鎖閉狀態。

5.2 門體技術要求

5.2.1 結構

 聯動門體的外門應采用全封閉平開門,內門可采用全封閉平開門,門體可安裝具有一定強度的透明視窗,開門方向應保證專用鎖的正常使用和門體的功能正常。

5.2.2 門體外形尺寸

門體的外形尺寸及各部分的結構尺寸應符合產品標準或設計圖紙要求。

5.2.3 專用鎖安裝部位結構

 在安裝專用鎖的部位,以鎖孔為中心,在半徑不小于100mm的范圍內,應有厚度不小于3mm的加強鋼板。

5.2.4 金屬構件防腐處理

 所有金屬(不銹鋼板除外)構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蝕處理,應先涂防銹底漆,漆膜表面平整光滑,色澤均勻,無露底、氣泡、明顯堆積、剝落等缺陷。電鍍層色澤光亮、均勻,無銹點、銹斑。

5.2.5 金屬表面

門體所有可觸及的部位都應光滑,無毛刺,不應有致使損傷的利刺或尖銳棱角。

5.2.6 焊縫外觀

 焊接部分焊縫應牢固,表面波紋均勻,高低差每100mm長度內不大于1mm,不應存在未焊透、裂痕、夾渣、焊穿、尖刺、焊瘤、飛濺及漏焊等缺陷。

5.2.7 焊接頭強度

構件中對接焊縫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應不小于180N/mm2,角焊縫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應不小于150N/mm2

5.2.8 門框結構

門框金屬材料的厚度應不小于2mm。

5.2.9 門框、門扇的寬度、高度尺寸偏差

門框、門扇的寬度、高度尺寸偏差應符合表1規定。

5.2.10 5.2.10 門框、門扇對角線尺寸偏差

門框、門扇的兩對角線長度偏差應符合表2規定。

                              

5.2.11 5.2.11 門扇頂邊與門框間隙

門扇頂邊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應不大于3mm。

5.2.12 門扇裝鎖側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

 門扇在關閉狀態下,門扇裝鎖側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應不大于3mm,并應有相應鎖舌防撬保護設施。

5.2.13 門扇裝鉸鏈側與門框間隙

 門扇在關閉狀態下,當門扇厚度小于50mm時,門扇裝鉸鏈側與門框的間隙,應不大于3mm;當門扇厚度大于等于50mm時,間隙應不大于5mm。

5.2.14 門框與墻體聯結強度

 門框應有伸入墻體縱向的支撐受力金屬構件,該構件直徑應不小于10mm,數量應以不大于800mm的間距均勻分布于門框四周邊。支撐受力構件與門框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在門外不能拆卸,任一點的連接強度均應能承受2000N力的沖擊而不產生嚴重變形、斷裂。焊接時,焊接點不應影響門體正常開啟。

5.2.15 門扇耐軟沖擊性

 門扇、門框與門扇連接及鎖定部位在經受30kg沙袋的9次沖擊后,門扇不應產生大于5mm深的凹變形,門框與門扇所有連接和鎖定部位也不應斷裂或松脫。

5.2.16 門鉸鏈穩定性

 門鉸鏈應能支撐門體重量。門扇在開啟至90°時,門體不應產生傾斜,門鉸鏈軸線的位移量應不大于2mm。

5.2.17 門鉸鏈轉動靈活性

門鉸鏈應轉動靈活。在不大于49N拉力的作用下,門體可靈活轉動90°。

5.2.18 門鉸鏈抗破壞性

 門鉸鏈應可承受使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對鉸鏈實施破壞時傳給鉸鏈的沖擊力和撬扒力矩,在規定時間內應無斷裂現象。采用焊接時,焊縫不得高于鉸鏈表面。

5.2.19 連接通道結構

連接通道兩側及上頂金屬材料的厚度應不小于2mm。

5.3 專用鎖技術要求

5.3.1 電源電壓適應范圍

在額定電源電壓的85%~110%變化范圍內,專用鎖應能正常開啟和關閉。

5.3.2 開、閉鎖響應時間

專用鎖開、閉鎖響應時間不大于3s。

5.3.3 連續通電保護

在額定電壓下,專用鎖連續通電6s應有過流自動保護。

5.3.4 專用鎖的自鎖功能

 專用鎖鎖閉后,在電源中斷或手動開啟部分被破壞的情況下,各方位伸出的鎖舌不應出現松動或被撬開。

5.3.5 手動開啟功能

當主備電源同時斷電或電控系統出現故障時,專用鎖應具備手動開啟的功能。

5.3.6 密鑰量和互開率

 機械門鎖類專用鎖密鑰量應不少于6000;鑰匙互開率應不大于0.08%;彈子級差應不小于0.5mm。電子類專用鎖密鑰量應不少于1000000。

5.3.7 鎖舌長度

鎖舌伸出長度應不小于14mm。

5.3.8 鎖定點受力

 專用鎖的鎖定點應可承受6000N的壓力,力的作用方向為門的開啟方向,力的作用點在專用鎖幾何中心位置。受力后,最大凹變形深度應不大于5mm,專用鎖不應產生位移并可正常開啟。

5.3.9 專用鎖安裝要求

鎖芯凸出安裝表面應不超過2mm,除把手和鎖芯外,鎖體其余部分不應外露。

5.4電控裝置要求

5.4.1 外觀及機械結構

5.4.1.1 電控裝置的外形尺寸應符合產品標準或設計圖紙要求。

5.4.1.2 塑料外殼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紋、退色及永久性污漬,亦無明顯變形和劃痕。

 5.4.1.3 金屬外殼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層金屬,并無起泡、腐蝕、缺口、毛刺、蝕點、劃痕、涂層脫落和砂孔等。

5.4.1.4 按鍵、開關操作靈活可靠,零部件應緊固無松動。

5.4.1.5 外殼防護等級

電控裝置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4208-1993中IP30的規定。

5.4.2 功能

電控裝置應有下列基本功能:

5.4.2.1 聯動互鎖控制功能

電控裝置應能以聯動互鎖的方式控制內、外門的開啟。

5.4.2.2同時開啟功能

電控裝置應具有將內、外門同時開啟的功能。

5.4.2.3 緊急鎖閉功能

電控裝置應具有將內或/和外門緊急鎖閉的功能。

5.4.2.4 復位功能

電控裝置應具有使聯動門恢復正常狀態的功能。

5.4.3 電源

5.4.3.1 電源電壓適應性

 a)  主電源(AC)采用一般整流電源,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85%~110%范圍內變化;主電源(AC)采用開關電源,當電源電壓在100V~250V范圍內變化時,電控裝置不需調整應能正常工作;

 b)  當備用電源(DC)電壓在額定值的90%~110%范圍內變化時,電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c)  電控裝置的交、直流靜態功耗應在產品標準中給出。

5.4.3.2 電源轉換

 當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轉換為備用電源工作;當主電源恢復正常后,又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工作。轉換過程中,電控裝置不應產生誤動作。

5.4.3.3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和欠壓保護

 主電源應能自動對備用電源進行充電。備用電源(DC)電壓降低至額定終止值時,應有保護措施,避免過放電。

5.4.3.4 備用電源容量

在主電源斷電時,備用電源的容量應滿足滿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8h。

5.4.4 環境適應性

電控裝置的功能應能承受以下環境條件的影響:

a) GB/T15211-1994中5.1嚴酷等級2的高溫環境;

b) GB/T15211-1994中5.2嚴酷等級5的低溫環境;

c) GB/T15211-1994中5.6嚴酷等級3(工作)4(壽命)的恒定濕熱環境;

d) GB/T15211-1994中5.4嚴酷等級1的機械振動環境。

5.4.5 電磁兼容性

5.4.5.1 靜電放電抗擾度

 電控裝置經受GB/T17626.2-1998嚴酷等級3規定的靜電放電干擾,在試驗中允許功能或性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應能自行恢復。

5.4.5.2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電控裝置經受GB/T17626.3-1998嚴酷等級3規定的射頻電磁場幅射干擾,應工作正常。

5.4.5.3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由交流220V供電的電控裝置,經受GB/T17626.4-1998嚴酷等級3規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干擾,試驗中允許功能或性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應能自行恢復。

5.4.5.4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

由交流220V供電的電控裝置,經受GB/T17626.11-1999中規定的40%UT、10個周期的電壓暫降及0%UT,10個周期的短時中斷干擾,應工作正常。

5.4.6 安全性

5.4.6.1 抗電強度

 對于交流220V供電的電控裝置,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子與外殼或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應能承受有效值為1.5kV試驗電壓,持續1min的抗電強度試驗,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5.4.6.2 絕緣電阻

 電控裝置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子與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應不小于100MΩ,濕熱條件下應不小于10MΩ。

5.4.6.3  泄漏電流

電控裝置的泄漏電流應不大于5mA(AC、峰值)。

6 檢驗方法

6.1 聯動門基本要求試驗

6.1.1 抗暴能力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由試驗人員持普通機械手工工具和便攜式電動工具,在聯動門的最薄弱環節按照GB17565-1998中7.1a)~f)的規定實施暴力破壞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1.1的要求。

6.1.2 聯動互鎖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將任何一扇門處于開啟狀態時,另一扇門應無法開啟。當任何一扇門處于關閉狀態時,另一扇門才能開啟。當兩扇門均處于關閉狀態時,則可開啟其中的任意一扇門。試

驗結果應符合5.1.2的要求。

6.1.3 內門內部開啟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當外門處于關閉狀態時,由試驗人員按動電控裝置的開啟鍵將內門打開。試驗結果應符合5.1.3的要求。

6.1.4 門狀態提示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內門或(和)外門未關閉時間超過10s后,聯動門應發出音響警示聲。試驗結果應符合5.1.4的要求。

6.1.5 自鎖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用便攜式電錘或沖擊錘對準聯動門的專用鎖部位進行破壞性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1.5的要求。

6.1.6 內外門同時開啟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內、外門均置于關閉狀態下。按動電控裝置的同時開啟鍵,內、外門應同時開啟并形成通道。試驗結果應符合5.1.6的要求。

6.1.7 緊急鎖閉功能試驗

 將聯動門置于工作狀態下。按動電控裝置的緊急鎖閉鍵,內門或/和外門應立即鎖閉;按動復位鍵,可解除鎖閉狀態;其它操作方式無效。試驗結果應符合5.1.7的要求。

6.2 門體試驗

6.2.1 試驗準備

6.2.1.1 試驗人員

應符合GB17565-1998中6.1的規定。

6.2.1.2 試驗樣體

 a)  試驗樣件應與整機產品具體的相應部位在結構、材料及尺寸上相一致,每一個試驗部位的試驗樣件數量為兩件;

 b)  試驗樣件在設計制造時,應充分考慮試驗設備對試驗樣件的裝卡要求,要使試驗時的裝卡不致影響試驗件的等效件;

 c)  電控開鎖控制線路與專用鎖(包括鎖定機構),應從整體產品中分離出來,組成一個試驗樣件,該樣件可代替整機產品的部分功能試驗和環境適應性試驗。

6.2.1.3 試驗樣品的安裝

按照GB17565-1998中6.3的規定進行。

6.2.2 外觀及結構檢查

 樣品安裝后,通過實地操作,對照產品圖紙,用視查法檢查產品的構造、結構、功能和外觀質量,應符合5.2.1、5.2.4、5.2.5的要求。

6.2.3 尺寸測量

 用鋼卷尺、鋼直尺、游標卡尺和測厚儀測量門框、門扇的對角線高度、寬度、厚度及其他結構尺寸。測試結果應符合5.2.2、5.2.3、5.2.8、5.2.9、5.2.10、5.2.19和產品圖紙的要求。

6.2.4 間隙測量

 按GB17565-1998中7.2.2的方法進行間隙測量,測量結果應符合5.2.11、5.2.12和5.2.13的要求。

6.2.5 金屬構件防腐處理檢查

 刮掉門體外表漆層,查看金屬材料的外暴露面,均應有防腐蝕措施。抽查庫存15d以上的產品。查看電鍍層的表面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5.2.4的要求。

6.2.6 焊接質量試驗

6.2.6.1 焊縫外觀質量試驗

 檢查所有焊接焊縫的表面質量情況,審查焊接圖紙及門扇與門框間的裝配關系,用鋼直尺檢查焊縫表面波紋,檢查結果應符合5.2.6的要求。

6.2.6.2 焊接頭強度試驗

 對接焊縫和角焊縫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試驗在拉力機上進行,試驗取樣方法按GB/T2649-1989,拉伸試驗方法按GB/T2651-1989進行。檢查結果應符合5.2.7的要求。

6.2.7 門框與墻體聯結強度試驗

 使用千斤頂和測力器對門框與墻體聯接的三個薄弱點分別施加2000N剪力,試驗結果應符合5.2.14條要求。

6.2.8 門扇耐軟沖擊性試驗

 按GB17565-1998中7.4規定的方法進行門扇耐軟沖擊性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2.15的要求。

6.2.9 門鉸鏈試驗

6.2.9.1 門鉸鏈穩定性

按GB17565-1998中7.3.1方法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5.2.16的要求。

6.2.9.2 門鉸鏈轉動靈活性試驗

 將彈簧拉力器裝卡在門把手上,垂直對門施加拉力,將門拉開,記錄拉力器所指示拉力。然后再將彈簧拉力器裝卡在門反向上,垂直對門施加拉力,將門關閉,記錄拉力器所指示拉力。如此反復進行三次,取最大拉力值。試驗結果應符合5.2.17的要求。

6.2.9.3 門鉸鏈抗破壞性試驗

 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由各試驗人員實施對門鉸鏈的人工破壞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2.18的要求。

6.3 專用鎖試驗

6.3.1 電源電壓適應范圍試驗

 將專用鎖的工作電壓分別調至所規定的電源電壓變化范圍的上限和下限,以通電3s、斷電10s為一個周期,各試驗10個周期,試驗結果應符合5.3.1的要求。

6.3.2 開、閉鎖響應時間試驗

 持續按下室內專用鎖開關,用秒表檢測開鎖的通電時間,反復檢測三次,其試驗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3.3 連續通電保護試驗

 將專用鎖的工作電壓調至額定工作電壓,每次通電7s,斷電7s,連續試驗10次后,應能正常啟動,試驗結果應符合5.3.3的要求。

6.3.4 專用鎖自鎖功能試驗

 專用鎖安裝在試驗門體上,切斷供電電源或將專用鎖機械開啟部分破壞,對各方向伸出鎖舌(栓)施加一定壓力,試驗結果應符合5.3.4的要求。

6.3.5 手動開啟功能試驗

在專用鎖關閉狀態下,用鑰匙開啟專用鎖,試驗結果應符合5.3.5的要求。

6.3.6 密鑰量和互開率試驗

 密鑰量和互開率試驗按GB17565-1998中7.6.2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3.6的要求。

6.3.7 鎖舌長度測量

 將鎖舌(栓)鎖定,以鎖舌(栓)面板為基準,用0.02mm精度的深度尺或卡尺測量主鎖舌(栓)的高度值,測量結果應符合5.3.7的要求。

6.3.8 鎖定點受力試驗

 將專用鎖與門組裝在一起的試驗樣件,放在壓力試驗機上,對開啟方向及其反方向分別逐步施加壓力到額定值,保持1min,力的作用點在鎖的幾何中心位置。試驗樣件應不小于兩套。試驗結果應符合5.3.8的要求。

6.3.9 專用鎖安裝檢查

用視查法檢查專用鎖安裝情況,并測量安裝尺寸,檢查結果應符合5.3.9的要求。

6.4 電控裝置試驗方法

6.4.1 試驗條件

電控裝置的試驗應在下列正常條件下進行:

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4.2 外觀及機械結構試驗

 6.4.2.1 外觀及結構檢查用目測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4.1.1~5.4.1.4的要求。

 6.4.2.2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按GB4208-1993中相關要求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4.1.5的要求。

6.4.3 功能試驗

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操作電控裝置的功能鍵,觀察聯動門的動作。試驗結果應符合5.4.2的要求。

6.4.4  電源試驗

6.4.4.1 電源電壓適應性試驗

 按GB/T15211中5.8規定進行電控裝置的電源電壓適應性試驗。試驗包括分別使樣品處于正常、最低和最高電壓條件下,用足夠的時間獲得溫度穩定,按5.4.3的規定進行功能測試并測量功耗,試驗結果應符合5.4.3.1的要求。

6.4.4.2 電源轉換試驗

 將電控裝置的交流電源接通、斷開各10次后,按6.4.3的方法進行功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3.2的要求。

6.4.4.3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和欠壓保護試驗

主電源對備用電源充電時,測量其充電電壓和電流。

 斷開交流電源,以直流電源代替蓄電池。電控裝置在靜態工作狀態下,在電源輸入端用電壓表測量,調整直流電源降到平均單體蓄電池電壓額定終止值時,欠壓保護應啟動。試驗結果應符合5.4.3.3要求。

 6.4.4.4 備用電源容量試驗                      

 使用電控裝置自備的并充滿電的備用電源,在滿載的電控裝置及專用鎖連續工作8h后,操作電控裝置進行聯動互鎖控制功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3.4的要求。

6.4.5 環境適應性試驗

經以下環境適應性試驗后,均應符合5.4.4的要求。

 a)  電控裝置的高溫試驗按GB/T15211-1994中5.1嚴酷等級2規定的條件和方法進行;

 b)  電控裝置的低溫試驗按GB/T15211-1994中5.2嚴酷等級5規定的條件和方法進行;

 c)  電控裝置的恒定濕熱試驗按GB/T15211-1994中5.6嚴酷等級3(工作)和嚴酷等級4(壽命)規定的條件和方法進行;

 d)  電控裝置的振動試驗按GB/T15211-1994中5.4嚴酷等級1規定的條件和方法進行。

6.4.6 電磁兼容試驗

6.4.6.1 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按GB/T17626.2-1998中規定的方法進行電控裝置的電放電抗擾度試驗,試驗中允許樣品有小于200ms的暫時變化,試驗結果應符合5.4.5.1的要求。

6.4.6.2 射頻電磁場幅射抗擾度試驗

 按GB/T17626.3-1998規定的方法進行電控裝置的射頻電磁場幅射抗擾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5.2的要求。

6.4.6.3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按GB/T17626.4-1998中規定的方法進行電控裝置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5.3的要求。

6.4.6.4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按GB/T17626.11-1999中規定的方法進行電控裝置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5.4的要求。

6.4.7 安全性試驗

6.4.7.1 抗電強度試驗

 按GB16796-1997中4.4.3規定進行電控裝置的抗電強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6.1的要求。

6.4.7.2 絕緣電阻試驗

 按GB16796-1997中4.4.4規定進行電控裝置的絕緣電阻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6.2的要求。

6.4.7.3 泄漏電流試驗

 按GB16796-1997中4.4.6規定進行電控裝置的泄漏電流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4.6.3的要求。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1.1 鑒定檢驗

 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均應進行鑒定檢驗。當主要設計、工藝、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更換或停產后,恢復生產時亦應進行鑒定檢驗。

7.1.2 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檢驗(逐批):交收產品時全數檢驗(小批量);

B組檢驗(逐批):交收產品時抽樣檢驗;

C組檢驗(周期):每半年進行一次,受試樣品從交收檢驗合格品批中隨機抽樣;

D組檢驗(周期):每年進行一次。

7.2 試驗項目

試驗項目各類檢驗的試驗項目、試驗方法、技術要求及不合格分類按表3規定。

表3 試驗項目

 

序號

試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不合格分類

鑒定

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

B組

C組

D組

聯動門

1

抗暴能力

5.1.1

6.1.1

A

 

 

 

2

其他功能

5.1.2~5.1.7

6.1.2~6.1.7

B

 

 

 

門體

3

結構要求

5.2.1

6.2.2

C

 

 

 

4

門體外形尺寸

5.2.2

6.2.3

B

 

 

 

5

專用鎖安裝部位結構

5.2.3

6.2.3

B

 

 

 

6

金屬構件防腐處理

5.2.4

6.2.2、6.2.5

C

 

 

 

7

金屬表面質量

5.2.5

6.2.2

C

 

 

 

8

焊縫外觀質量

5.2.6

6.2.6.1

B

 

 

 

9

焊接接頭強度

5.2.7

6.2.6.2

B

 

 

 

10

門框結構

5.2.8

6.2.3

C

 

 

 

11

門框、門扇尺寸偏差

5.2.9、5.2.10

6.2.3

C

 

 

 

12

間隙測量

5.2.11~5.2.13

6.2.4

C

 

 

 

13

門框與墻體聯結強度

5.2.14

6.2.7

B

 

 

 

14

門扇耐軟沖擊性

5.2.15

6.2.8

B

 

 

 

15

門鉸鏈穩定性

5.2.16

6.2.9.1

B

 

 

 

16

門鉸鏈轉動

5.2.17

6.2.9.2

B

 

 

 

17

門鉸鏈抗破壞性

5.2.18

6.2.9.3

A

 

 

 

18

連接通道結構

5.2.19

6.2.3

B

 

 

 

 

序號

試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不合格分類

鑒定

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

B組

C組

D組

專用鎖 

19

電源電壓適應范圍

5.3.1

6.3.1

B

 

 

 

20

開、關閉響應時間

5.3.2

6.3.2

B

 

 

 

21

連續通電保護

5.3.3

6.3.3

B

 

 

 

22

專用鎖自鎖功能

5.3.4

6.3.4

B

 

 

 

23

手動開啟功能

5.3.5

6.3.5

B

 

 

 

24

密鑰量和互開率

5.3.6

6.3.6

B

 

 

 

25

鎖舌長度

5.3.7

6.3.7

B

 

 

 

26

鎖定點受力

5.3.8

6.3.8

B

 

 

 

27

專用鎖安裝要求

5.3.9

6.3.9

B

 

 

 

電控裝置

28

外觀及機械結構要求

5.4.1.1~5.4.1.4

6.4.2.1

C

 

 

 

29

外殼防護等級

5.4.1.5

6.4.2.2

B

 

 

 

30

功能

5.4.2

6.4.3

B

 

 

 

31

電源要求

5.4.3

6.4.4

B

 

 

 

32

環境適應性

5.4.4

6.4.5

B

 

 

 

33

電磁兼容性

5.4.5

6.4.6

B

 

 

 

34

安全性

5.4.6

6.4.7

A

 

 

 

 

7.3 抽樣與組批規則

7.3.1 組批規則

交付檢驗的組批應由同一生產批的產品構成。

7.3.2 抽樣規則

7.3.2.1 鑒定檢驗的受試樣品不應少于兩套。

7.3.2.2 質量一致性檢驗中

A組檢驗為全數檢驗。

B組檢驗的樣品從A組檢驗的合格批中按GB/T2828.1-2003規定的數量隨機抽取。

 C組和D組檢驗的樣品從A、B組檢驗的合格批中按GB/T2828.1-2003規定的數量隨機抽取。

7.4 判定規則

 7.4.1 按表3規定的試驗項目、試驗方法、技術要求及不合格分類判定樣品是否合格,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判為不合格品。

 7.4.2 全數檢驗的樣品應全部合格,對抽樣檢驗的樣品不合格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數,則判為批合格;不合格品數等于或大于合格判定數,則判為批不合格。

 7.4.3 如無特殊規定,一般采用GB/T 2828.1—2003中一般檢驗水平II。在B組檢驗中,B類不合格品的接收質量限(AQL)為1.5,C類不合格品的接收質量限(AQL)為4,在C組和D組及鑒定檢驗中,B類不合格品的接收質量限(AQL)為20,C類不合格品的接收質量限(AQL)為25。

7.5 7.5 抽樣方案嚴格性調整

 在連續批的逐批檢驗中,若質量水平保持較好或較差時,應按GB/T2828.1—2003規定的轉移規則進行放寬檢驗或加嚴檢驗。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產品標志

產品上應有以下標志:

a)  制造廠名(或注冊商標)、地址、維修電話;

b)  產品名稱和型號;

c)  電源性質  交流用符號“~”表示

             直流用符號“—”表示;

d)  額定電源電壓或電壓范圍;

8.1.2 包裝標志

 包裝箱體應有符合GB/T191-2000規定的“小心輕放”、“怕濕”及生產廠名、產品型號和名稱、數量、出廠日期及重量等標識。

8.2 包裝

單個包裝盒內應有產品說明書(包含接線圖及裝配接線圖)、合格證、保修卡及其他附件。

8.3 運輸和貯存

8.3.1 包裝產品均應能承受汽車、火車、輪船和飛機等方式運輸。

8.3.2 運輸時應注意防雨水、防塵埃和免受機械損傷。

 8.3.3 包裝后的產品應貯存在環境溫度為-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80%,無腐蝕性氣體、通風良好的室內或倉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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